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
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
各系:
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,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要求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要求
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内财教字〔2007〕779号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内教办字〔2008〕68号)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内教办函〔2012〕34号)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;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内教财字〔2007〕49号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内财教字〔2007〕780号)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。评审对象为2012级、2013级、2011级(3+2)高职学生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(一)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:
1.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: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能力强,具有创新精神,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。
2.统一电子版填报,学生本人和院系领导名字必须手签,规范使用2010版审批表格。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,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,并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(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),公示无异议后,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。
3.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:《2013-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,打印时去掉该字样)一式三份,两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。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,其他各项由学校、系相关部门填写,均在电脑上操作,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,年级、系、学校分别签注意见,学生及系负责人姓名手签。系、学校要统一加盖公章,《2013/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,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,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,做到无错字、多字、漏字、白字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:
1.评审程序:
(1)各系学生科负责告知有关班级并组织学生申请,评审。
(2)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,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,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班级评审结果研究审定。
(3)各系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将评审结果报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,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,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批。
2.报送材料:
(1)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(2)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或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
(3)《2013/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
(4)获奖学生成绩排名表(教务处盖章)
(5)公示名单
(6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名额分配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,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,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。报送时间:2014年10月17日前。
二、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要求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同上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内财教字〔2007〕781号)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,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认定和评审,要求如下:
(一)评审原则: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(二)评审对象:2012级、2013级、2014级、2011级(3+2)高职学生。
(三)评审程序:
(同上)
(四)报送材料:
1.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2.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
3.《2014/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》
4.《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表》
5.公示名单。
6.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。
7.评审情况报告一份: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档次划分、资助标准,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、受助学生总人数、占在校生比例,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,报送时间:2014年10月17日前。
材料报送至: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,联系人:沃红梅,联系电话:2283398,18047017678。
附件:
1.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